擴大照顧傷亡官兵 增列【營區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死亡者】扶助標準
本會為激勵國軍官兵士氣,維護國家安全,照顧官兵及其眷(遺)屬生活,對軍人因執行公務發生死亡或受傷成殘者,發給扶助金。 為擴大照顧傷亡官兵,本會110年12月13日第9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,於本會扶助金發給規定第二點各款所列發給標準,增列【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,因而死亡者】,以扶助照顧更多傷亡官兵。